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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立融资租赁资产交易统一市场

时间:2012-07-12

摘自《中国证券报》 2012年07月08日

  中国融资租赁业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,已经积累了近万亿元的基础资产规模。根据预测,到2012年底中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可能会超过13000亿元,比2011年增长近40%。但是,与欧美市场相比,我国的融资租赁市场还是不够大,成熟市场的融资租赁渗透率一般都在10%以上,欧洲部分国家可达20%左右,美国多年长期维持在30%左右,而中国的融资租赁渗透率近几年一直徘徊在4%左右。因此,融资租赁行业在我国还有巨大的发展空间。

  当前制约融资租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就是资金和资本不足,融资租赁公司持有的是期限较长的优质资产,但是严重缺乏流动性,持有的资产量越来越大,管理的风险也越来越大。要解决这个问题,就必须想办法提升租赁资产的流动性,想办法把租赁资产从租赁公司出表,把租赁资产的红利给全社会来分享,租赁资产的风险给全社会来分担。要达到这个目的,就必须建立一个开放的、流动性强的租赁资产交易统一市场。

  在发达国家,金融产品的交易市场已经非常成熟,比如:德国有专业的金融产品市场,卢森堡交易所有一万五千个不同等级的产品,其中五千个是股票,一万个是金融产品、证券化产品,或者是以金融资产支持的其他的产品;美国的CDO、CDS也全都在专业的交易所买卖;伦敦交易所也是一个大型的金融产品交易市场。但是,我国有超过1万家金融机构,却没有一个统一的市场,这是致命的缺陷。比如,银行的理财产品,每一个银行发行自己的理财产品,自己的客户群绝对不和其他银行分享;66家信托公司,发行产品各自通过各自的渠道,一家一个市场。

  金融产品能不能成功发行,能不能有好的流动性,一个专业、统一的市场会起到决定性的作用。因此,建议首先要为全国200多家租赁公司培养一个统一的租赁资产流转市场,比如把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建成租赁资产的统一交易市场,大家都到这个市场挂单,互通有无,那这个市场一定是一个活跃的市场,一定能够快速解决一部分租赁公司的问题。

  从目前来看,租赁资产的交易方式或产品可以分三个层面进行,循序渐进。第一个层面是租赁资产的直接转让,也就是租赁合同的整体转让,让资产通过转让真实出表。第二个层面的产品是在租赁资产的基础上,进行合理合法地分拆和销售。比如,租赁公司对一个项目审查完毕后,认为项目可行,但是暂时不通过租赁公司放款,而是把项目拆分成199份,通过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等渠道卖给199个愿意投资的机构,租赁公司赚取利率差价,但此项租赁资产不需要入表。第三个层面是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,通过证券化产品的结构性设计和公开发行,将收益和风险同时转让出去,实现收益分享,风险分散。但是,在我国目前的监管环境下,证券化仍然处于研究探索的阶段,需要等待时机成熟才能做。

  无论是哪个层面的产品交易,都存在一个问题,那就是目前租赁合同没有标准化的文本,转让起来非常复杂,影响租赁资产的流转。因此,必须研究开发一套标准化的租赁合同文本,要素标准、简单明确,只有如此,才能加快租赁资产的流转,真正解决租赁公司的问题。

  随着融资租赁资产的流动性逐渐增强,必然需要专业性强的登记托管系统和结算系统作为支持,实时登记交易过户信息,实时进行每笔交易的资金结算,为产品持有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查询服务等等。因此,完善融资租赁资产登记和结算系统也是需要探讨的一项重要内容。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已经在这方面做了一年多的工作,独立开发了可以满足租赁资产和产品交易的系统,各项准备已经基本成型。作为与交易相配套和支撑的基础建设,天津金融资产登记结算公司开发了租赁资产登记结算系统,不仅可以满足登记、查询和相关文件验证等静态登记,还可以满足交易过程中的实时动态登记,对于促进租赁资产的流转交易,完善融资租赁资产登记制度,进一步推动租赁资产统一市场的建设有着积极意义。